澧县:实质化解解民忧 机关联动创共赢
2023-02-17 15:53: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徐李 | 点击量:78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近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澧县检察院联合澧县法院、澧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三机关之间建立起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有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促成争议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22年6月,澧县检察院接到一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申请,争议案由:2020年,因街道改造需要,赵某的部分房屋被街道办事处拆除,赵某不服该行政行为,先向县法院起诉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审理后查明街道办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实施了拆除行为,判决支持赵某诉讼请求。后赵某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街道就其违法拆除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共识。

在接到化解申请后,该院立即组成检察官办案组,迅速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经前期调查,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不一,承办检察官先后与赵某、街道办负责人进行了单独沟通,在明确双方的基本意愿后,发现存在调解结案可能性。在县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共坐一堂,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提出合乎双方意愿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县法院也依法作出行政赔偿调解书并结案,赵某的诉求得到解决,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必要性,也充分证明了检法两家合作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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